台人社发 [2013]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3〕2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按江门市人社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今年公需科目的主题是“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岗位和个人的需求,在以上2个专题中任选其一进行学习,要求不少于3天或18个学时。今年我市公需科目的培训将继续委托台山市技工学校与台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办,从即日起接受报名,详情请登录台山市技工学校网站。(台山市技工学校的网址:http://www.tsjgxx.com/)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当年完成的专利、专著、专业课题项目、论文等,也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为方便非公单位和所属行业无法提供学习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网上学习平台(
http://jxjy.jmpt.cn/),目前已有二十余个行业专业科目上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与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间为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和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210.76.65.102/gdhr/login_gdjx.aspx)。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一)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施教机构登记,各级人社部门认定。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四)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四、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最低工作年限相应年度数量的继续教育证书。例如:专业技术人员从初级晋升到中级所需工作年限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至少3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以此类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以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通过系统发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后,登录系统登记申报,通过审核认定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同时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的问题
从2013年起,不再办理2012年前继续教育课程的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