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4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 施教机构
台山市技工学校(地址:台山市台城镇石华路23号)。
三、 培训内容
2017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有“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两个专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专题进行学习。
四、 培训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五、 其他事项
关于培训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请登录台山市技工学校网站.